敏捷宣言與十二原則——敏捷軟體開發的核心價值

宣言的用詞經過精心設計,以最少的語言捕捉敏捷性的本質,強調:

  • 個人與互動勝於流程與工具
  • 可運作的軟體勝於完整的文件
  • 客戶合作勝於合約談判
  • 回應變更勝於遵循計畫

Agile Manifesto

注意:

  • 這些陳述中的關鍵字是「勝於」。宣言並非建議以左側項目取代右側項目,而是強調應優先考慮左側項目。
  • 敏捷宣言是作為文件驅動、重量級軟體開發流程(例如瀑布模型)的替代方案而創建的。

敏捷宣言背後的原則

「十二原則」進一步闡述了核心敏捷宣言,深入揭示了敏捷真正的含義。Scrum框架透過各種活動(例如)來推動這些原則:產品待辦事項清單、每日站會、迭代開發與回顧會議:

Agile Principles

  1. 我們的首要任務是透過早期且持續交付高價值的軟體來滿足客戶。
  2. 歡迎變更需求,即使在開發後期亦然。敏捷流程善用變更以取得競爭優勢。
  3. 頻繁交付可運作的軟體,時間範圍從幾週到幾個月不等,並偏好較短的時程。
  4. 業務人員與開發人員必須在整個專案期間每日合作。
  5. 以有動機的個人為核心建立專案。提供他們所需的環境與支援,並信任他們完成工作。
  6. 團隊內外傳遞資訊最有效的方法是面對面的對話。
  7. 可運作的軟體是進度的主要衡量標準。
  8. 敏捷流程促進可持續發展。發起人、開發人員與使用者應能無限期地維持穩定節奏。
  9. 持續專注於技術卓越與良好設計,以提升敏捷性。
  10. 簡化——最大化未完成工作的藝術——是不可或缺的。
  11. 最佳的架構、需求與設計來自自組織團隊。
  12. 定期地,團隊反思如何變得更有效率,並相應地調整與優化其行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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